一、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停止了
在通常情况下,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支付通常是在其年满18岁的那一刻便予以终止。然而,若该名子女已经过了16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(即18周岁),同时他们能够通过自身付出的劳作获得主要的生活来源,并且还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,那么,作为父母的一方也可以考虑停止向孩子提供抚养费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
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二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做到公平合理?
离婚财产分割要做到公平合理,需考虑多方面。首先,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,如工资、奖金、房产等。双方应坦诚沟通,列出所有财产清单。其次,遵循法律规定,一般是一人一半原则,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,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可适当多分。对于房产等不动产,可评估其价值后进行分割,一方取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。若有婚前财产,应明确区分,归各自所有。此外,若存在债务,也需一并处理,分清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。在分割过程中,双方应保持理性,避免情绪化,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,如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。
三、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是什么?
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如下: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,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,不予分割。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。但一方的婚前财产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。在分割财产时,还需考虑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,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,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。总之,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,以公平合理为原则。
通常,夫妻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子女满18岁止。但如子女满16岁未达法定成年,能自给自足,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,父母可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。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独立能力的认可及抚养责任的灵活调整。